FR 法国制造 满 100 欧元免运费

一般销售条款

本一般销售条款由以下双方订立:
– Design’Partner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欧元,注册地址位于 Vire 14500,在 Caen 商业和公司注册处(RCS)注册,编号为 419 595 780,以下称“Design’Partner”;
– 希望通过 Design’Partner 任一网站进行购买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称“买方”。

Design’Partner 公司信息:
邮寄地址:DESIGN PARTNER, Bâtiment Hélios / Z.A. la Papillonnière – Rue Yves Landegren – 14500 VIRE
增值税号:FR19419595780
出版负责人:M. CORBRION
电话:02 31 67 79 59

第 1 条 – 目的
本一般销售条款旨在界定 Design’Partner 与买方之间的全部合同关系。无论买方是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或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本条款均规定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及通过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以下称“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进行任何购买时适用的条件。

本一般销售条款载明双方的全部义务。因此,买方被视为无保留地接受本条款。买方在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下单,即表示其完全接受本一般销售条款。

本一般销售条款优先于未经 Design’Partner 明示同意的任何其他一般或特别条款,尤其是任何采购条款。

本一般销售条款可在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上查阅,并在必要时优先于任何其他版本或与之相冲突的文件。

Design’Partner 保留随时修改本一般销售条款的权利;本一般销售条款的任何修改自其在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无论何种情况,适用于买方的一般销售条款均为下单之日有效的条款。

第 2 条 – 合同订立前的信息
任何买方,无论其为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或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均确认在下单及订立合同前,已以清晰、易读且易于理解的方式知悉本一般销售条款。买方声明无保留地接受本一般销售条款,因此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119 条,本条款对其具有约束力。

此外,任何作为消费者的自然人买方亦确认,在下单及订立合同前,已以清晰、易读且易于理解的方式知悉《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5 条所列的全部信息。

本一般销售条款所述法律规定全文转载于本条款末尾。

第 3 条 – 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特征
Design’Partner 提供并受本一般销售条款约束的产品和服务,是买方浏览网站当日在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所发布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产品和服务在库存范围内销售。

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力求以最准确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但若展示中出现错误或遗漏,Design’Partner 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所发布目录中的照片力求尽可能忠实且具有代表性;但无法保证与相关产品完全一致,尤其是在颜色方面,且同一颜色的产品可能存在色调差异。买方接受此类差异绝不影响销售的有效性,Design’Partner 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展示产品的照片和文字在任何情况下均仅供参考,不构成合同内容。

第 4 条 – 价格
价格以欧元(€)标示。

Design’Partner 保留随时修改价格的权利,但承诺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于该日有货的前提下,向买方适用其下单当日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所发布目录中列明的价格。

所示价格不包括运输和配送费用,但配送须位于下单时提供的地理区域内;运输和配送费用由买方另行承担,并在确认订单前注明。

对于寄往法国海外省及海外属地(DROM-COM)和欧盟以外国家的任何订单,清关时可能产生的税费完全且仅由买方承担;如需了解现行税率,Design’Partner 建议买方向相关海关部门查询。

购物车中显示的价格已计入买方下单当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适用增值税税率的任何变化将自动反映在 Design’Partner 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中。

订单确认后,价格即为固定最终价格。买方必须核实订单总价是否符合其预期;如不符合,买方不应确认订单。

订单确认后,不会就运输、增值税、关税或商品价格出具贷项通知单或给予折扣。

买方必须在下单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价款,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得视为定金或预付款。


第 5 条 – 地理适用范围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线销售,仅面向居住在法国、欧共体境内或下单时提供的任何其他地理区域内的买方。

第 6 条 – 订单
买方通过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的在线目录及网站所载表单下单,但以库存为限。

希望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买方必须:
– 填写在线表单,并提供所选产品或服务的全部参考信息;
– 核对购物车内容,然后确认购物车以生成订单;
– 填写身份信息表,并提供所有要求的联系方式;
– 完整核对订单后予以确认;
– 按规定条件付款。

买方有责任核实其完整订单及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确认订单即表示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接受本一般销售条款,确认已充分知悉本条款,并放弃援引任何其他一般或特别条款,尤其是任何采购条款。确认订单亦表示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接受相关在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说明。

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及已记录的订单确认将构成交易凭证。

订单确认等同于签名及对所进行操作的接受。

Design’Partner 将通过电子邮件向买方发送已记录订单的确认信息。

根据本一般销售条款第 22 条关于个人数据的规定,买方授权 Design’Partner 使用其个人数据(姓、名、配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并向运输合作伙伴提供其配送联系信息,以便配送订单。

买方支付订单即表示订单已确定并最终生效;此后买方不得再修改订单。


第 7 条 – 缺货或部分产品无法供应

如一种或多种产品缺货或无法供应,将尽快通知买方;相关产品已付金额最迟将在订单或相关产品被取消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退还。

第 8 条 – 付款方式
买方确认订单后,订单全款立即到期应付。

买方可使用银行卡、银行转账或 PayPal 支付订单金额。买方应从 Design’Partner 提供的付款方式中选择其希望使用的方式。

如买方选择以银行卡支付订单金额,付款将通过使用 SSL(Secure Socket Layer)协议的安全系统完成;因此,所传输的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将被加密。

如未付款或经正式认证的机构拒绝付款授权,Design’Partner 保留暂停任何订单和/或配送直至情况得到纠正的权利。

只有在 Design’Partner 实际收到全部应付款项后,买方支付的款项才被视为最终到账。

订单发货后,发票将在买方客户空间的“我的订单”栏目中提供。

第 9 条 – 配送
买方承诺在收到商品后立即仔细检查;买方承诺确认商品不存在任何不合格情形。

配送是指将产品交由买方支配,即将该等产品的实际占有转移给买方。

所有配送均送至买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地址;该地址只能位于下单时提供的地理区域内。

买方有责任确保其填写的配送地址准确无误且位于上述地理区域内。如因买方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配送地址而导致配送延误或错误,Design’Partner 不承担任何责任。因配送地址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而退回 Design’Partner 的任何包裹,将由买方承担费用重新寄送。

如发生应归责于承运人的任何违约,尤其是产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买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均须说明理由,并在收到所配送产品之日起三(3)日内向承运人提出。

配送期限将在买方确认订单前告知,并从订单确认及付款之日起计算。

配送期限仅供参考;但如自订单确认之日起超过三十(30)日,销售合同可予解除,买方可获退还全部已付款项。退款最迟将在买方解除销售合同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完成。

任何未经加工且在 Design’Partner 将其交由买方支配后三(3)周内未被买方领取的商品订单,均将被视为放弃,并由 Design’Partner 取消;Design’Partner 将产品交由买方支配之日,是指订单发货之日。因产生管理费用,退款中将扣除该订单金额的 25%。

任何经过标记且在 Design’Partner 将其交由买方支配后三(3)周内未被买方领取的商品订单,均将被视为放弃,并由 Design’Partner 销毁;Design’Partner 将产品交由买方支配之日,是指订单发货之日。

Design’Partner 不提供向货运代理配送的管理服务;因此,对于预定在法国本土配送的订单,Design’Partner 不办理任何出口手续。

Design’Partner 不向展会、活动和/或音乐会场地配送,亦不向军队地址配送。

第 10 条 – 所有权保留
在组成订单的全部产品价款获得完整、实际支付前,Design’Partner 保留所售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因此,无论配送日期为何,产品的所有权和责任仅在买方全额支付该等产品价款后才转移给买方。

第 11 条 – 风险转移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6-2 条,当买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实际占有产品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6-3 条,如买方自行委托 Design’Partner 所提供承运人以外的其他承运人配送产品,则 Design’Partner 将产品交给该承运人时即视为完成配送并发生风险转移。在此情况下,如以此方式运输的产品发生配送错误或瑕疵,买方无权向 Design’Partner 提出任何保修追索。

上述风险转移规则不仅适用于消费者,也适用于任何买方,无论其为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或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

第 12 条 – 撤回权
如买方在尚未收到包裹前即通知 Design’Partner 希望撤回,特此告知买方:订单一经确认,Design’Partner 在技术上无法阻止产品发货。因此,订单仍将寄送给买方;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221-23 条,买方承诺自向 Design’Partner 发出该通知之日起最多十四(14)日内退回相关产品。

12.1) 对于个人买方客户: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18 条,任何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自然人买方均享有撤回权,并须在收到订单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向 Design’Partner 申请退回一种或多种产品,以获得无罚金退款,但退货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如 Design’Partner 的系统检测到订单类型用于专业用途,将适用专业买方的退货条件。

12.2) 对于专业买方客户、个体经营者及协会:

任何专业买方、个体经营者或协会均可在收到订单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在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上提出退货申请。但此类申请须由 Design’Partner 的相关部门审核,Design’Partner 保留拒绝申请的权利。

如 Design’Partner 同意专业买方、个体经营者或协会的退货申请,则因产生管理费用,退款中将扣除该订单金额的 25%。


第 13 条 – 产品退回

无论买方身份为何,均须在最多 14 个日历日内通过其客户空间的“我的订单”栏目提交任何退货申请;该期限自买方收到订单之日起计算。14 个日历日期限届满后,任何退货申请均不予受理。

无论何种情况,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8 条,买方对于按照其规格制作或明显定制的商品不得行使撤回权;因此,Design’Partner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接受退回此类产品。

特别是,买方对于经过标记的商品不得行使撤回权;因此,Design’Partner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接受退回此类产品。

同样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8 条,对于买方在配送后已拆封且因卫生或健康保护原因无法退回的产品,买方不得行使撤回权。

无论何种情况,Design’Partner 均不接受退回已经损坏、弄脏、使用、穿着、清洗、标记或加工(刺绣、丝网印刷、热转印膜、转印等)的产品。

如 Design’Partner 同意产品退回,将向买方提供退货编号及应遵循的程序。任何没有退货编号的退回包裹均会被拒收。

退货授权单必须粘贴在包裹上。

所有产品必须以完好状态置于原包装中,并按发货时的相同条件退回。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3 条,任何买方均须将其已行使撤回权的商品退回或交还至客户空间所接受退货申请中注明的 Design’Partner 联系地址,不得有不当延迟,且最迟不得超过其告知撤回决定后十四(14)个日历日;无论买方身份为何,均适用此退货期限。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4 条,如任何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自然人买方在收到订单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行使撤回权,退款将不得有不当延迟,且最迟在 Design’Partner 获悉买方撤回决定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完成;如买方为专业人士,则该期限仅自 Design’Partner 收到买方退回产品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4 条,如买方明确选择比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所提供标准配送方式更昂贵的配送方式,Design’Partner 无须退还额外费用;根据本一般条款,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任何其他买方,无论其身份为何。

退回商品由买方负责,买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货物妥善送达。

第 14 条 – 产品保养、清洗和保存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所载产品说明和/或产品随附的说明文件中可能注明保养、清洗或保存指引。

无论何种情况,Design’Partner 均不对买方错误保养、清洗或保存产品承担任何责任。

第 15 条 – 保证
15.1) 对于消费者客户:
Design’Partner 保证商品符合合同,使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自然人买方能够依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7-3 条及其后各条规定的法定合格保证,或依据《法国民法典》第 1641 条及其后各条规定的所售物隐藏瑕疵保证提出申请。

如买方实施《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7-3 条及其后各条规定的法定合格保证,特此提醒:

– 买方自商品交付之日起有两(2)年期限采取行动;

–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7-8 条,买方有权要求商品恢复合格;在符合《法国消费者法典》规定的成本条件下,买方可选择维修或更换商品;如无法实现,则可按《法国消费者法典》规定的条件要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

15.2) 对于专业客户: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641 条及其后各条,Design’Partner 保证商品符合合同,使买方能够依据所售物隐藏瑕疵保证提出申请。

第 16 条 – 售后服务
买方须在收到订单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通过其客户空间的“我的订单”栏目提出任何与订单相关的投诉。

对于返厂维修型保证,设备由客户按照制造商的说明预付运费寄送维修。

第 17 条 – 产品标记
如 Design’Partner 对所订购产品进行标记:

– 买方承诺不向 Design’Partner 提供内容不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法律的待标记元素,尤其不得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诽谤、色情、违反善良风俗、侵害儿童保护、煽动种族仇恨或任何其他有损人格尊重与尊严的主题;一般而言,买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标记尺寸仅供参考,生产操作人员可根据所提供的图样及相关产品的剪裁和尺码酌情修改;

– Design’Partner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标记颜色与买方提供的图样完全一致;因此,Design’Partner 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包含多件产品的订单,Design’Partner 强烈建议买方事先订购一件,以确认其完全符合最终需求;

– Design’Partner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二维码及其他条形码能够正常使用;因此,Design’Partner 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 纺织品标记订单是指每个定制表面使用一款图样;因此,如需混用多款图样,买方必须分别提交多个不同订单。

第 18 条 – 丝网印刷转印
买方承诺在收到丝网印刷转印材料后立即仔细检查,并确认其不存在任何不合格情形。

Design’Partner 提供的丝网印刷转印材料仅限用于纺织品载体上的标记。买方须根据所用纺织品进行测试并调整压印方式。买方还须检查相关纺织品的清洗效果。

如发现瑕疵,买方须最迟在 14 日内直接通过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提出任何投诉;该期限自买方收到包裹之日起计算。

第 19 条 – 知识产权
19.1) 如订单涉及待标记商品,买方向 Design’Partner 保证所使用的视觉图样、图像、照片、绘图、徽标、引文和文字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约束。

如因侵犯第三方权利而发生索赔,买方应使 Design’Partner 免于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Design’Partner 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19.2)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的所有元素均为并始终为 Design’Partner 完整且专有的财产。任何人均无权以任何名义复制、利用、再次传播或使用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的任何元素,即使仅为部分使用亦不例外。这包括视觉元素、声音元素及软件。

未经 Design’Partner 明确书面同意,严禁设置任何普通链接或超文本链接。

第 20 条 – 责任
无论何种情况及原因,Design’Partner 的全部累计责任均以买方就相关订单向 Design’Partner 支付的金额为限。

Design’Partner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赔偿间接损失和/或非财产损失和/或精神损害,尤其是财务或商业损失(利润损失、订单损失、经营损失、数据丢失、收益损失、形象受损、服务中断等),以及因第三方遭受损害而由买方向 Design’Partner 提起索赔所产生的同类损失。

此外,如买方数据发生任何损坏,Design’Partner 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须自费备份其数据。如数据丢失,Design’Partner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在设备上重新安装该等数据。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Design’Partner 完全免除任何责任,亦无须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

对于丝网印刷转印材料、热转印膜、转印纸及定制耗材,买方承诺在收到后立即仔细检查转印材料、热转印膜、转印纸及定制耗材,并确认其不存在任何不合格情形。

Design’Partner 的责任仅限于所售的丝网印刷转印材料、热转印膜、转印纸及定制耗材;因此,对于已经标记和/或定制的纺织品或其他载体,Design’Partner 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方承诺了解经认证和获得标签产品的强制性条件,且不采取任何违反该等强制性条件的行动。

第 21 条 – 不可抗力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218 条,在合同事项中,如一项超出债务人控制、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且其影响无法通过适当措施避免的事件,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即构成不可抗力。

本一般销售条款规定,法国法院判例所定义的一切不可抵抗、不可预见且不受双方意志控制的事实或情形,均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发生阻碍双方正常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合同履行将暂停,Design’Partner 不承担相关责任。

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该事件消失时亦须通知另一方。

双方随后可约定合同应如何履行或解除。

第 22 条 – 个人数据
Design’Partner 会处理买方提供的个人数据;该处理是履行 Design’Partner 与买方所订合同所必需的。

买方提供的个人数据为处理订单、开具发票及配送订单所必需。卖方依据现行法律,尤其是 6 janvier 1978 第 78-17 号《信息处理与自由法》以及 27 avril 2016 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收集、处理并保存该等数据。

买方提供的个人数据可传达给负责订单履行、处理、管理及付款的 Design’Partner 合作伙伴。特别是,买方授权 Design’Partner 使用其个人数据(姓、名、配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向运输合作伙伴提供其配送联系信息,以完成订单配送。

对于与其相关的数据,买方享有持续访问、修改、更正、删除及限制处理的权利。买方可按序言中所列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行使这些权利。

买方向 Design’Partner 提供的个人数据将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保存。

如买方在联系 Design’Partner 后认为其“信息处理与自由”权利未获尊重,可通过 cnil.fr 网站或以下邮寄地址向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投诉:CNIL – – 3 Place de Fontenoy – TSA 80715 – 75334 PARIS CEDEX 07。

第 23 条 – 存档与证据
Design’Partner 在合理安全条件下,将订单及发票存档于可靠且耐久的介质上,并依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忠实副本。

双方将 Design’Partner 的电子记录视为彼此之间通信、订单、付款及交易的证据。

第 24 条 – 期限
本一般销售条款在买方确认订单时视为已获接受,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持续适用,直至本条款规定的产品保证终止。

第 25 条 –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及不弃权
如本一般销售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根据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法院的终局裁决被认定或宣布无效,其他合同条款仍保持全部效力及作用。

任何一方未就另一方违反本一般销售条款所述任何义务主张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其日后放弃相关义务。

第 26 条 – 争议解决
本在线一般销售条款完全受法国法律管辖。

如发生投诉或争议,双方承诺在采取任何司法行动前尝试友好解决。

如所有友好解决尝试均告失败,即使存在多名被告或保证诉讼等情形,法国法院仍具有管辖权;对于与专业买方之间的争议,尤其由 Caen 商事法院管辖。

此外,在事先尝试直接与 Design’Partner 解决争议后,任何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自然人买方均可自行选择使用消费者调解员的服务。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关于争议友好解决的规定,Design’Partner 加入了 FEVAD(法国电子商务与远程销售联合会)的电子商务调解服务,其联系方式如下:Médiateur de la consommation FEVAD BP 200015 – 75362 PARIS CEDEX 8 – http://www.mediateurfevad.fr 消费者事先以书面形式向 Design’Partner 交涉后,如消费争议仍未解决,可向调解服务提出申请。向调解员提出申请的方式见:https://www.mediateurfevad.fr/index.php/espace-consommateur-2/。

第 27 条 – 唯一标识符(IDU)
Design’Partner 公司已在 ADEME 登记以下唯一标识符:
IUD Citeo(包装及纸张):FR356161_01ORJH
IUD Refashion(服装纺织品、家用织物及鞋类 – TLC):FR356161_11LHHS

第 28 条 – Cookie 相关信息
什么是 Cookie?
Cookie 是由网站服务器存放在网站访问者硬盘上的文本文件。部分 Cookie 是使用网站功能所必需的。Cookie 包含多项数据:存放该 Cookie 的服务器名称、由唯一编号构成的标识符,以及可能存在的到期日期。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为何使用 Cookie?
Design’Partner 商城网站使用 Cookie,以根据您的浏览情况提供相应服务。例如,Cookie 可使您无需重复输入某些信息。Cookie 亦用于优化网站性能,从而帮助您更轻松地找到特定商品。

如何阻止 Cookie?
您可以拒绝保存 Cookie;但您将无法再使用部分浏览所必需的功能。您可按以下说明禁用 Cookie:

Google Chrome
– 设置 Cookie 和网站数据权限;
– 点击浏览器工具栏中的 Chrome 菜单;
– 选择“设置”;
– 点击“显示高级设置”;
– 在“隐私”部分中,点击“内容设置”按钮;
– 在“Cookie”部分中,您可以修改以下设置:
– 点击“默认阻止 Cookie”。

Mozilla FireFox
– 前往窗口右上方的选项;
– 选择“隐私”面板;
– 在“历史记录”部分的保留规则选项中,选择“使用自定义设置保存历史记录”;
– 禁用 Cookie。

Internet Explorer
– 前往“工具”菜单;
– 选择“Internet 选项”;
– 点击“隐私”选项卡;
– 点击“高级”,并取消选中“接受”;
– 点击“确定”进行确认。

Safari
– 前往顶部菜单;
– 点击“Safari”,然后点击“偏好设置”;
– 选择“安全性”图标;
– 在“接受 Cookie”部分中,勾选“永不”

本一般销售条款中提及的法律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 1119 条第 1 款: “一方援引的一般条款,只有在已告知另一方且另一方已接受的情况下,才对另一方产生效力。”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5 条: “在订立销售或服务供应合同前,专业经营者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
1° 第 L. 111-1 条和第 L. 111-2 条规定的信息;
2° 如存在撤回权,行使该权利的条件、期限和方式,以及标准撤回表格,其展示条件和所含事项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令规定;
3° 在适用情况下,告知消费者撤回时须承担退回商品的费用;对于远程合同,如商品因其性质通常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退回,还须告知退回费用;
4° 如消费者对服务、水、燃气或电力供应合同以及城市供热网络订阅合同行使撤回权,并明确要求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开始履行,则告知消费者有义务支付费用;该费用按第 L. 221-25 条规定的方式计算;
5° 根据第 L. 221-28 条无法行使撤回权时,告知消费者不享有该权利,或在适用情况下告知消费者丧失撤回权的情形;
6° 与专业经营者联系方式相关的信息,以及在适用情况下,远程通信技术的使用成本、行为准则的存在、担保及保证、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合同条件;其清单和内容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令规定。
对于《法国商法典》第 L. 321-3 条第一款所定义的公开拍卖,第 L. 111-1 条第 4° 项规定的专业经营者身份及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联系方式,可由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代替。”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111-1 条: “在消费者受有偿合同约束前,专业经营者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
1° 商品或服务以及数字服务或数字内容的基本特征,并考虑其性质及所使用的通信载体,尤其是包含数字元素的商品、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的功能、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以及任何软件安装限制;
2° 价格,或依据第 L. 112-1 条至第 L. 112-4-1 条代替或补充价款支付而提供的任何其他利益;
3° 如合同不立即履行,专业经营者承诺交付商品或履行服务的日期或期限;
4° 与专业经营者身份、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联系方式及业务相关的信息,但从上下文中已明显可知的除外;
5° 法定保证的存在及实施方式,尤其是法定合格保证、法定隐藏瑕疵保证及可能存在的商业保证,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售后服务和其他合同条件相关信息;
6° 按照第六卷第一编规定的条件诉诸消费者调解员的可能性。
该等信息的清单及具体内容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令规定。
本条规定亦适用于供水、供气或供电合同,包括未按限定体积或确定数量包装的供应,以及城市供热合同。此类合同还应提及节制消费及保护环境的必要性。”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111-2 条: “除第 L. 111-1 条规定的事项外,任何专业经营者在订立服务供应合同前,以及在没有书面合同时于履行服务前,均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或告知与其联系方式、服务活动及其他合同条件有关的补充信息,其清单和内容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令规定。
仅应消费者要求才提供的补充信息,亦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法令规定。”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6-2 条: “商品灭失或损坏的任何风险,在消费者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实际占有该等商品时转移给消费者。”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6-3 条: “如消费者将商品交由专业经营者所提供承运人以外的其他承运人运输,则商品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商品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给消费者。”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18 条: “消费者有十四日时间,可对远程订立、电话推销后订立或经营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行使撤回权,无须说明其决定的理由,亦无须承担第 L. 221-23 条至第 L. 221-25 条所规定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一款所述期限从下列日期开始计算:
1° 对于服务合同及第 L. 221-4 条所述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2° 对于商品销售合同,自消费者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收到商品之日起。对于在经营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消费者可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行使撤回权。
如一项订单涉及分别配送的多件商品,或涉及由多个批次或部件组成且在确定期间内分批配送的商品,则期限自收到最后一件商品、最后一个批次或最后一个部件之日起计算。
对于规定在确定期间内定期配送商品的合同,期限自收到第一件商品之日起计算。”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8 条: “以下合同不得行使撤回权:
1° 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已完全履行,且在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明确放弃撤回权后开始履行的服务供应合同;
2° 提供其价格取决于专业经营者无法控制且可能在撤回期限内发生的金融市场波动的商品或服务;
3° 提供按照消费者规格制作或明显定制的商品;
4° 提供可能快速变质或过期的商品;
5° 提供消费者在配送后已拆封且因卫生或健康保护原因无法退回的商品;
6° 提供配送后因其性质而与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的商品;
7° 提供在三十日以后延期配送,且订立合同时约定价值取决于专业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市场波动的酒精饮料;
8° 应消费者明确要求,在其住所紧急实施的维护或维修工作,但仅限于应对紧急情况严格必需的备件和工作;
9° 提供消费者在配送后已拆封的音频或视频录制品或计算机软件;
10° 提供报纸、期刊或杂志,但此类出版物的订阅合同除外;
11° 在公开拍卖中订立的合同;
12° 在指定日期或期间提供的非住宅住宿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汽车租赁、餐饮或休闲活动服务;
13° 提供不以实物载体交付,且在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明确放弃撤回权后开始履行的数字内容。”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3 条: “消费者应将商品退回或交还给专业经营者或其指定人员,不得有不当延迟,且最迟不得超过根据第 L. 221-21 条告知撤回决定后的十四日,但专业经营者提出自行取回商品的除外。
消费者仅承担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但专业经营者同意承担该费用或未告知消费者须承担该费用的除外。不过,对于在经营场所以外订立的合同,如商品在订立合同时配送至消费者住所,且因其性质通常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退回,专业经营者应自费取回商品。
只有在商品贬值系因超出确定商品性质、特征及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操作所致时,消费者才承担责任,但以专业经营者已根据第 L. 221-5 条第 2° 项告知消费者撤回权为前提。”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4 条: “行使撤回权时,专业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配送费用,不得有不当延迟,且最迟不得超过其获悉消费者撤回决定之日起十四日。
对于商品销售合同,除非专业经营者提出自行取回商品,否则可将退款推迟至收回商品或消费者提供商品已寄出的证明之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专业经营者应使用消费者在原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退款,但消费者明确同意使用其他付款方式且退款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费用的除外。
如消费者明确选择比专业经营者所提供标准配送方式更昂贵的配送方式,专业经营者无须退还额外费用。”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217-3 条: “卖方应交付符合合同及第 L. 217-5 条所述标准的商品。
卖方对第 L. 216-1 条意义上在商品交付时已存在、且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显现的不合格情形承担责任。
对于包含数字元素的商品销售合同:
1° 如合同规定连续提供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或合同未规定供应期限,卖方应对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显现的该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的不合格情形承担责任;
2° 如合同规定连续提供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的期限超过两年,卖方应对根据合同提供该内容或服务期间显现的不合格情形承担责任。
对于此类商品,适用期限不影响消费者依据第 L. 217-19 条规定获得更新的权利。
在相同期限内,卖方亦对包装、组装说明或安装导致的不合格情形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安装或安装在其责任下完成;或者按合同约定由消费者实施的不正确安装,是由于卖方提供的安装说明存在缺漏或错误所致。
该保证期限不影响《法国民法典》第 2224 条及其后各条。消费者诉权时效自其知悉不合格情形之日起计算。”

《法国民法典》第 1641 条: “卖方须对所售物的隐藏瑕疵承担保证责任,如该瑕疵使所售物不适于预定用途,或严重降低其用途,以致买方若知悉该瑕疵便不会购买,或仅会以较低价格购买。”

《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17-8 条: “买方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合同。但买方不得援引其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的瑕疵,对商品的合格性提出异议。瑕疵源于买方自行提供的材料时,亦同。”

《法国民法典》第 1218 条: “在合同事项中,如一项超出债务人控制、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且其影响无法通过适当措施避免的事件,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即构成不可抗力。”

常见问题

关于销售条款的常见问题

pelot.com 上的卖方是谁?

本一般销售条款由买方与 Design’Partner 订立。Design’Partner 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欧元,注册地址位于 Vire 14500,在 Caen 商业和公司注册处(RCS)注册,编号为 419 595 780。

个人买方的撤回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18 条,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自然人买方可在收到订单之日起十四(14)个日历日内申请退货,以获得无罚金退款,但退货费用仍由其承担。

PELOT 定制毛衣可以退回吗?

不可以。根据《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221-28 条,对于按照买方规格制作或明显定制的商品,不得行使撤回权;Design’Partner 不接受退回此类产品。PELOT 定制毛衣属于此类产品。